早前,《跳躍生命線》無線演員郭子豪(Arnold)涉嫌酒駕被捕,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酒精度數超標高達50度,遭警員帶回警局審問。當時,郭子豪否認自己酒駕,並且表示自己留在家中,不可能酒駕。但是,郭子豪稍後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由於當時害怕家人擔心,所以一時口誤說出「我在家,沒有駕車」,並且為此事衷心道歉。他繼而指出,由於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出任何回應,同時也表示自己會全力協助警方調查,並承擔相關責任。

但是重點來了,究竟保險公司會否理賠酒駕釀成的意外傷亡?在香港,酒駕奪命事件一直高居不下,根據香港警務處官方統計顯示,每年約有五千名民眾在交通意外中傷亡。目前,香港法律對酒後駕駛的懲罰相對寬鬆,有者認為應該參考國外的嚴厲罰則,嚴格執行酒駕事件。俗語說,馬路如虎口,酒駕猶如一把隱形菜刀,從你背後大力捅下去。

事實上,酒駕肇事保險理不理賠一直受到大量民眾關注。有保險公司指出,酒駕保險理不理賠的關鍵,主要是依據駕駛酒精濃度而定,其中又以每公升0.15毫克以下、0.15毫克至0.25毫克,以及0.25毫克以上做為區分。不同險種,理賠方式也大不同。

從壽險、意外險、醫療險、強制險被保險人(加害者)、強制險受害者、第三者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車體險等各險種分別來看,若投保的是壽險,因其是以「身故」做為理賠的依據,因此無論有沒有酒駕,只要被保險人身故,壽險都會理賠,除非被保險人有故意自殺行為,否則壽險都是會理賠的。

以保險角度來看,酒精濃度每公升0.15毫克以下,無觸犯公共危險罪,所以發生事故,各險種都會正常理賠;至於酒精濃度每公升0.15毫克至0.25毫克,已屬違法,但未觸犯公共危險罪,沒有到判刑的犯罪程度,因此,各種保險在理賠的認定上固然有所差異。

醫療險則是不保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和犯罪行為,換句話說,被保險人酒精濃度若達每公升0.25毫克,違反公共危險罪,屬於醫療險的除外責任,保險是不理賠的。必須注意的是,如果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至0.25毫克區間,但若有肇事責任、被保險人被判刑,保險公司也有可能不賠。

至於強制險部分,主要劃分為被保險人(加害者)、受害人。其中,若被保險人酒駕肇事,保險公司會先理賠給受害者,之後再向被保險人追償;而受害者的部分,若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且肇事責任百分之百的話,保險公司才不理賠。

第三者責任險、車體險等,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0.15毫克,都屬於不保事項,保險也都不會理賠。酒償險理賠上,若被保險人酒精濃度0.15毫克至0.25毫克,是可以理賠的;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若法院判決確定有罪,保險公司則可向被保險人要求給付金額內返還。

綜合上述,酒後開車導致受傷或死亡,只會造成多數家庭無法天倫之樂,防制酒後駕車已是社會普遍價值。因此,HK.Insure呼籲市民酒後切勿開車,以避免額外增加保費支出,更重要的是可確保自身與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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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資料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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