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我們購買一份保險產品時,除了一般的條款,到最後總會看到一句類似 “保險公司有權保留更改保單内容的權利”。爲什麽保險公司可以説改就改?
其實保單屬於合約的一種,無論對保險公司還是投保人都具有法律效用。保險公司提供賠償損失的保障,而投保人則繳付保費作交易。在簽購保險產品的程序,保險公司將提供合約,只要投保人同意並接受合約内容,保單便可生效。
現今的保險產品林林總總,有些投保人所購買的保單已經是好幾年前的產品,以致有一些條列不適用於現今的情況。可以放心的是,一旦保單生效,就算保險公司想要更改保單内容,還是需要經過雙方的統一方爲有效,保險公司不能私自在沒有與客戶溝通的情況下更改保單内容。
市面上大多的醫療保險在投保時都要經過核保的程序。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會被界定為「已存在疾病」,一般不屬於保障範圍內。如果在投保前已有病歷,最好在投保時如實申報,並提供相關文件審核,避免日後成爲保險公司撤銷保單或拒賠的理由。若擔心或會因漏報病歷而引起爭執,可以留意保單是否有「不可爭議條款」:只要生效超過兩年,保險公司不可以漏報作為拒保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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