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疾保險也稱作重病保險,一般保障數十種嚴重疾病,如失去聽覺或視覺、昏迷、嚴重燒傷、中風等。在香港的3大危疾就是癌症、中風及心臟病。當投保人不幸患上其中一種並符合保單合約的定義,不論是否接受治療,都可申請索償。通常危疾保險的條款較為複雜,對危疾的定義在不同保單都會有所不同,除非保單特別指明,否則早期嚴重疾病(如原位癌)是不包括在保障範圍內的。
理清條例,清楚每一條細節
10Life創辦人之一,精算師倫凱恩指出,所謂「魔鬼藏在細節裡」,有許多保險公司條款非常模糊,需要跟保險公司逐一細談。
復發期賠償
患上嚴重疾病,就連醫生也無法確認什麽時候可以康復。每份保單的等候期或復發年期都有所不同。投保人在確認患上嚴重疾病後可獲得一筆賠償,但需視保單的類別而定,一些保單只付一次性賠償但也有部分產品可獲第二次、第三次賠償。

危疾保險與醫療保險有何不同?
醫療保險執行的是實報實銷。住院期間花費多少就賠償多少,若超額便要自付。作用是彌補住院保險的不足,如超額部分的支出、電療、化療的費用、中醫、氣功,因長期休養而中斷的入息和應付因患病而令生意所受財務衝擊等。每個年齡層的投保人也會有不同的保費,一般上年齡越高,保費也就越高。
換句話説,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危疾保險和醫療保險都是需要的。一旦不幸患上嚴重的疾病,除了危疾保險的賠償外,後半段的康復與治療期也是需要一筆龐大的費用。
很多人購買危疾保險是因為擔心病發時沒有錢醫治,或是保險中介推薦你買危疾保障醫療費,但如果單純從醫療費用的角度出發,醫療保險能夠更有效償付醫療開支。不同保險公司對於危疾保險都會有不同定義,而這樣的定義將直接影響到索償的難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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