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代理孕母其实就是租借她人子宫,孕育一个擁有自己基因的孩子。在醫療科技越來越發達的時代,即使不使用自身精子或卵子,也可選擇使用他人的卵子或精子,經試管内受精的卵子形成胚胎後,再把胚胎植入代理孕母的子宮内。

一對龍鳳胎,同母異父
在西方國家,多元家庭透過代孕方式育有自己的小孩已是家常便飯。一對來自英國的男同性戀伴侶,一直都很渴望擁有自己的小孩,然而他們上網蒐集資料,尋找一家加拿大代孕公司。兩人之所以選擇加拿大代孕是因爲加拿大的大部分省份的法律允許單身人士或多元家庭使用這項服務,法律框架也比較明確。加拿大的代孕服務不是商業行為,而是不計報酬的利他主義。在道義上更容易被某些人接受。話雖如此,代孕服務的接受度還是很低的。

代孕的存在,一直都在社會上處於尷尬灰色地帶
許多國家在法律上對合法伴侶的定義為一男一女,結婚生子後才算是完整的幸福家庭。然而,兩個相愛的人,即使是同性,難道就不該被祝福嗎?他們就不配擁有自己的小孩嗎?若是如此,爲什麽至今還有那麽多夫妻爭奪孩子撫養權、還有那麼多家庭面臨婚姻破裂,甚至是遭受父母遺棄?往往以上“受害者”都來自所謂的“正常家庭”。如果一對“正常”的夫妻不育,又很想擁有自己的孩子而選擇代孕服務,是可以被接受的。換個角度思考,一對相愛的同性伴侶,自然不能透過正常方式受孕,只能尋求代孕服務,這是否變成了做壞事?
代孕方式也被分爲2種:
一種是精子和卵子來自代孕的需求方;另一種則是精子來自代孕需求方,但卵子來自代孕母親,也就是與代理孕母發生關係,但後者就容易帶來撫養權和探視權的糾紛。
代孕的存在,是爲了讓不育的家庭或伴侶有機會擁有屬於自身的小孩。每個國家,對於“代孕”也出現不同的態度。英國、荷蘭立法允許代孕,但禁止商業代孕;瑞士、法國、德國等明確禁止代孕。在巴西,代孕者必須與患者夫婦是親屬;希臘規定代孕必須有醫學支撐且經過法院審批;在英國規定代孕必須經胚胎管理局審批。然而,在這些國家代孕都是無償行為。
在香港代孕的方式較爲複雜,委託人與代孕者雙方都必須經過至少兩名醫生的輔導,並不能涉及交易和商業目的,否則三方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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