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僱主須為所有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其在該條例和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如雇主違反《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沒有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被勞工處提出檢控。
勞工處十分重視僱主須依法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確保員工在因工受傷時能獲工傷補償的保障。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如僱主不依法例為員工投購工傷補償保險,會被檢控。除此以外,他們亦須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費。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勞工處絕不容忍蓄意違法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僱主繩之於法。」
上下班途中、午飯時間遇上意外不在保障範圍
根據香港的《僱員補償條例》顯示,若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又或者午飯時間外出遇上意外是不能得到工傷保障的!但被安排出差工作,就算離港工作都屬於受雇期間,如發生意外屬保障範圍内。倘若工作遇上天災(如颱風、紅雨或黑雨生效期間),員工在上班前4小時或下班後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來回其居所及其工作地點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責任。
另一個僱主需要負責任的情況,就是任何情況下僱員搭乘或駕駛由僱主提供的車輛上下班,才會受工傷保障。
職業病有的賠嗎?
每個工作崗位都會存有一定的危險或後遺症。談到職業災害,大家可能第一時間想到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體傷、死亡,往往忽略因工作導致的職業病。搬家工人、沖床的技工,每天都要搬10到15公斤的東西,一天8個小時裡面大概要搬130次之多,長期下來可能會有椎間盤突出的毛病,這也能認定為職業病;大貨車或大卡車司機經常行駛在不平整的道路,對腰椎有一定的影響,這也可認定為職業病的一種。至於患上其他指定的職業病,或意外引致永久地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甚至意外身故,但此類情況需要要由勞工處的評估委員會評估傷者的工傷程度來釐定補償情況。
未來的天災可能會漸多,單靠勞工保險是不足夠的。若經濟狀況允許建議購買個人意外保險。我們要為自己人生的意料之外,做好保障!
欲知更多詳情,請聯絡:
恒安保險顧問有限公司 Henderson Insurance Consultant +852 3959 3316
資料來源:互聯網
Facebook: 香港.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