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保险,我们都会认为只要有能力,多买几份保险就会得到更多的保障。在保险中有这麽几个主角:受保人、投保人和受益人。

在买保险的过程中,投保人和受保人可以相同,投保人和受益人也可以相同。不过,以死亡为给付条件或者含有身故保障责任的保险,投保人、受保人和受益人一般不可以同时是一个人。若我们给自己买了一份含身故责任的意外险,结果自己不幸意外身亡了,那麽意外身故赔偿金的受益人就是其子女或配偶(或者按遗产继承顺序受益)。若投保人和受保人不是同一个人,比如给孩子买了份保险,可是在保险缴费期还没结束时,投保人不幸身故了,这份保单怎麽办?

买保险时,我们会犯以下错误 :

保障或资源配置不均匀,保障普遍集中在孩子身上。
身为投保人,若突然经济状况有问题,孩子是否有能力负担?

若非常不幸地,投保人出事了,可以怎么做?

「变更投保人」
按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需要有保险利益。同样,变更的新投保人与受保险之间也需要有保险利益,如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如果受保人为未成年人,新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或监护人。」
在实际办理中,变更手续其实挺麻烦的,需要原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法定继承人并非特定的一个人,通常有很多个人,比如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般来说,想办理投保人变更,需要经过许多繁杂的手续,需要全部的继承人在变更申请书及授权委託书上签字,并委託其中一人作为代表亲自办理,办理时还得提供原投保人的死亡申请书。变更手续之所以那麽複杂是因为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若原投保人不幸身故,保单的现金价值就成了遗产。所以变更投保人,不仅仅是换一个交保费的人,更是转移一笔遗产。

「保费豁免」
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缴费的期间内,投保人或受保人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投保人就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即使投保人身故了,保单也可以在不需继续缴依然能延续。
保费豁免不单对于身故风险是个保障,只要出现了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豁免条件,都可以予以保障,比如重疾、中症、轻症、残疾等等。

「夫妻互保」
即夫妻两人分别为对方买保险,并且同时都加上投保人豁免这一项。这样一来,小两口中任何一方出险,两份保单都不用再交钱了,而且还能继续有效。若夫妻俩感情状况出问题闹离婚,保单就失效了。

注:各个保险公司要求可能会不同,具体流程和资料还需谘询对应保险公司。

图片/资料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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