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無限保 — 終身危疾保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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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意人壽(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跨越無限保(「本計劃」)是一份包含儲蓄成分的終身危疾保障計劃,旨在爲您提供全面保障,範圍涵蓋未知疾病保障,及為癌症、中風及心臟病提供無限次賠償1,2,更會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前為嚴重疾病或身故提供額外保障3,在您整個康復過程中持續提供充足的保障。本保險計劃是一份可給予初生嬰兒及兒童的珍貴禮物,可讓您於孩子出生前投保,並由您懷孕開始時為孩子提供充足保障4。此外,倘若孩子不幸在22歲前被首次確診癌症,本計劃更會提供額外保障5。本計劃亦為主要器官功能損害提供保障,在您的人生路上給予您和家人全面而強大的支持。您亦可以選擇累積賠償額或鎖定回報6賺取非保證利息7並支援未來財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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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意人壽(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跨越無限保(「本計劃」)是一份包含儲蓄成分的終身危疾保障計劃,旨在爲您提供全面保障,範圍涵蓋未知疾病保障,及為癌症、中風及心臟病提供無限次賠償1,2,更會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前為嚴重疾病或身故提供額外保障3,在您整個康復過程中持續提供充足的保障。本保險計劃是一份可給予初生嬰兒及兒童的珍貴禮物,可讓您於孩子出生前投保,並由您懷孕開始時為孩子提供充足保障4。此外,倘若孩子不幸在22歲前被首次確診癌症,本計劃更會提供額外保障5。本計劃亦為主要器官功能損害提供保障,在您的人生路上給予您和家人全面而強大的支持。您亦可以選擇累積賠償額或鎖定回報6賺取非保證利息7並支援未來財務需要。

5大產品特點:

市場獨有*:無限[1,2]並不斷增加的保障

明白到癌症、中風、心臟病可能會於人生中發病多於一次,而每次醫療費用的差異可能很大。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本保險計劃的獨有特點都能爲您提供全面的保障。

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前為嚴重疾病或身故提供額外60%投保額[3]

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前,一筆過相等於60%投保額的額外保障3,會在首次嚴重疾病保障1賠償或身故保障賠償時支付。此保障不會受早期或非嚴重疾病保障10的任何賠償影響。

嬰兒尚未出生時就開始保護,並為癌症提供額外保障

成爲準媽媽可讓您覺得興奮,但同時也會感到很大壓力。由您懷孕一刻開始,您就會為孩子做足準備。為了讓孩子能在最壞的情況下也能得到保障,您最早可以由懷孕期第22週為孩子投保本計劃,倘若孩子不幸在22歲前首次確診癌症,本保險計劃更會提供額外保障。

為未知疾病提供嚴重疾病保障[1]

人生是如此不可預測。並非每件事的發生都有原因,您亦無法知道接下來會發生甚麽事情。除保障所列的嚴重疾病及癌症外,此保險更包含未知疾病保障。只要受保人確診符合關於主要器官(心臟、肝臟、肺部或腎臟)的指定情況並持續最少3個月,即使未能確定病因或遇上未知疾病,本計劃亦會支付100%投保額作嚴重疾病保障1

全面保障對抗不同疾病

本終身危疾計劃為138種疾病提供全面保障。於賠償額達100%投保額時,本公司將會豁免您的未來保費。您可以享有免費的保障直至保單到期爲止,使您和您的摯愛能夠減低憂慮並減輕康復期間的財務負擔。

註:

1. 嚴重疾病保障將於確診以上所列的嚴重疾病後支付,直至保單終止。除癌症、中風及心臟病發作外,每項嚴重疾病最多只可獲一次嚴重疾病保障賠償。「不能獨立生活」及「末期疾病」會於首次嚴重疾病保障賠償後終止。多於一次的嚴重疾病保障索償受等候期及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有關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2. 癌症、中風及心臟病的等候期如下:
癌症:
· 下一次癌症的確診日期必須與所有上一次癌症的確診日期相隔最少1年,惟首次確診下一次癌症必須為新癌症,並與之前所有的癌症不相關;及
· 如下一次癌症為之前所有的癌症的復發/擴散/持續,該下一次癌症的確診日期必須與所有上一次癌症的確診日期相隔最少3年。
中風:
· 下一次中風的確診日期必須與上一次中風的確診日期相隔最少1年,惟該下一次中風與之前所有的中風不相關。
心臟病:
· 下一次心臟病的確診日期必須與上一次心臟病的確診日期相隔最少1年,惟該下一次心臟病與之前所有的心臟病不相關。
3. 額外保障只會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前在首次嚴重疾病保障賠償或身故保障賠償時支付。此保障於同一保單内只可索償1次,索償後便會終止。
4. 疾病的保障不適用於母親(於孩子出生前為受保人)。在懷孕期間,恩恤保費回贈保障會在不幸流產、胎死腹中、接受註冊專科醫生建議的終止懷孕或母親與孩子不幸一同身故時支付。保單會於此保障索償後終止。如恩恤保費回贈保障在孩子出生後仍未有索償,保單將會繼續生效及恩恤保費回贈保障將會終止。受保人將會轉爲孩子。請注意,您必須於首個保單週年日前14日或之前,提交孩子的出生證明,否則保單將於首個保單週年日終止。
5. 額外兒童癌症保障只會於受保人22歲生日的保單週年日或緊接的保單週年日前,在首次確診患上癌症時支付。此保障於同一保單内只可索償1次,索償後便會終止。
6. 靈活鎖定選項之鎖定總百分比不得超過20%。當行使靈活鎖定選項後,本公司將根據已鎖定的終期紅利,相應地以本公司決定的比率來調整任何將來終期紅利的金額。申請獲批准後,不得更改或取消。有關靈活鎖定選項之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7. 利率並非保證,有關最新的利率,請參閲建議書。
8. 受限於本公司批准及現行行政規則,您隨時可以本公司指定的表格向本公司提交書面申請於保障累積賬戶進行提取。
9. 於保單開始提供終期紅利及保單仍然生效時,終期紅利(如有)將最少每年公佈1次。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如有)於行使靈活鎖定選項或應付時按本公司之絕對決定權而釐定。
10. 每種確診的早期或非嚴重疾病只可獲支付1次早期或非嚴重疾病保障賠償。原位癌及冠狀動脈成形術可獲支付最多2次賠償。原位癌及冠狀動脈成形術的第2次賠償必須符合有關條款及細則。
本計劃由忠意人壽(香港)有限公司承保。

備註:此網頁上的所有信息僅供參考。受條款及細則約束。有關產品風險、條款及細則的詳細資料,請參閱有關產品小冊子和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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